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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浪子官场豆丁真的还是假的?

时间:2024-02-2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98 次

  12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属实,未造成人员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网传视频显示,两名成年男子扭打在地铁车厢中,白衣男子身上多处血迹,黑衣男子手持一把小型刀具。旁边有一名小孩一直哭着大喊“爸爸,爸爸”,其中一名扭打的男子说“保护小孩子”。有工作人员上前将小孩带离。

  12月10日,记者联系了广州地铁,工作人员称,已有乘客向其反映该事件,正在核实处理中。“有乘客反映了,我们会把情况反馈给9号线相关部门查一下。”

  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属实,“12月9日在广州地铁9号线上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两个人都没事,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拿的刀是一把小水果刀,不属于管制刀具。之后会发通报的。”

  12月9日19时25分,48岁男家长张某带着年幼的女儿乘坐地铁9号线出行时,女儿在车厢内嬉戏玩耍时,不小心撞到了19岁男乘客刘某。

  刘某认为,张某作为孩子的家长,有义务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能在公共场所嬉戏打闹,并因此与家长张某发生争执,撕扯。

  双方在争执的过程中,刘某竟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张某的身体,张某反应过来后,不顾身体的疼痛,立即上前夺刀。

  现场视频显示,两人在地上扭打在一起时,女儿走到两人面前,不停在喊呼着“老爸!老爸!”此时车厢内的乘客已经纷纷被这突来的一幕吓到并下了车。

  一名身穿工作服的地铁站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张某的女儿带离,避免她受到伤害。公安民警闻讯赶来后立即将刘某制服,并将受伤的张某送医接受治疗。

  目前,警方发布通报称,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已将刘某刑拘;刘某作案时所使用的刀具刀刃长6.5厘米,塑料刀柄,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还有网友表示,这么长的刀是怎么带上车的,为什么地铁安检没有发现刘某身上的刀具?地铁是不是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呢?

  第1198条规定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因第3人造成的损害,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管理者承担责任后可再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3人追偿。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刀等均为管制刀具。

  非管制类的生活、生产类刀器具:凡刀刃部分在15厘米以上的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陶瓷刀等,视为“管制刀具”,不允许乘客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所使用的是非管制类的生活、生产类刀器具,且刀刃长6.5厘米,塑料刀柄,不属于管制刀具,因此,地铁站并不存在过错。

  具体到本案中,警方通报中明确指出被害人张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已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刑拘。那么就可以肯定刘某将付出3年以下刑事处罚的代价。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总而言之,任何犯罪行为,民法都视为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刘某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张某因被侵犯身体健康权而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最后,不可否认,张某没有监管好自己的女儿存在一定过失,但这绝对不能成为刘某持刀伤人的理由,否则必须要为此承担法律后果,望大家引以为戒!

(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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