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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2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98 次

  最近,一位基金公司的已婚男性老板在网络上出轨,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据悉,该名男子名叫夏某,是一家基金公司的营销主管,目前已经结婚,并有一名5岁子女。蔺某是夏某的一位女性员工,她是一家基金公司的经理。到了2022年七月,蔺某同意了三年前的男朋友向他求婚,并与他的父母见面。

  然而,蔺某却在接受了男朋友的求婚后,在出差期间,与夏某在他所住的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后来这两个人发生了暧昧关系。

  之后,蔺某经常以加班、出差为由欺骗夏某,并在其车上、夏某的家里和其他地点与夏某发生性关系。夏某承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年终时多分给蔺某三十万元。

  之后,蔺某被男友当场质问,蔺某坦白自己和夏某的暧昧关系,并恳请男友不要将这件事外泄,但遭到了男友的拒绝。

  事后男友当着蔺某的面拨通了夏某的电话,夏某承认了其是在南京出差时,与蔺某第一次发生关系的,并也哀求男友不要将此事张扬出去,但也被拒绝。

  1、从蔺某和夏其的交待中,两人虽然有喝酒的嫌疑,但都是自愿的,并没有构成犯罪。这是一种伦理上的问题。

  2、按理说,一个已经答应求婚,还见过双方父母的女朋友,竟然跟别的男人上床,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从法律上讲,由于男友还未与蔺某登记结婚,两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男友不能据此要求蔺某予以赔偿。

  而夏某的妻子则不同,其可以以夏某的出轨为由提出离婚,并向夏某索要精神损失,也就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夏某的份额要小一些。

  最高法《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对依照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具体来说,蔺某既然在婚前就这么做了,那肯定是不可能再结婚了,所以,他可以要求蔺某将所有的东西,包括求婚的戒指,或者是已经付过的聘礼。

  4、应当指出,夏某和蔺某的所作所为有违社会道德,所以尽管夏某许诺年终将多支付30万元给蔺某,但该协议并未受到法律的保障。

  《民法》规定,合同关系的建立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且要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夏某已经结婚了,蔺某明知她已经结婚了,还和她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这是一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所以,她和林某的三十万协议,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蔺某不仅失去了交往了三年的男朋友,还失去了三十万的承诺,甚至还会丢掉工作,这简直就是天大的损失!夏某的心情,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

(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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