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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98 次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12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报8例司法助力文化传承发展典型案例,包含司法助力文物保护、司法助力文艺繁荣、司法助力文明传承、司法助力文创发展四个方面,涉及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执行等多个领域,充分彰显司法对文化传承发展的保障作用。在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类,该院通报了一起“马某未经审批擅自修缮房屋损毁文物案”。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某住宅65号院产权系北京某公司所有,被告人马某在院内一房屋租住。2019年3月,马某曾就房屋修缮问题向公司反映,并被告知因房屋属于国家文物不能擅自施工,需上报审批。后马某在未经文物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个人施工队私自动工,将该住宅四进院北房东配房房顶及三面墙体拆除,造成房屋大面积损毁。

  经查,马某承租房屋所处住宅于1988年1月13日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鉴定,被毁损部分为文物本体,单体损毁程度为严重,对整组文物建筑群的影响程度为中度。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承租房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做专业防护,擅自雇用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致使文物本体损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对马某定罪处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是未经审批修缮房屋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损毁的案件。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工作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妨害文物管理,造成文物灭失、毁损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法律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严厉惩治文物犯罪的鲜明立场、释放了精心保护文化遗产的强烈信号,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唤醒保护意识、激发参与热情、提升文化自信,自觉成为历史文化金名片的保护者和践行者。该案进一步引导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有力提示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政策。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表示,今后,法院将进一步立足辖区特色,积极构建“文物+文艺+文明+文创”四位一体司法保障工作体系,为首都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贡献更多东法经验、东法智慧和东法力量。

(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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